东莞单价最贵的小区(这种贵,让东莞业主太烦恼了)(东莞最贵的新楼盘)

厚街小产权房    2023-08-14    257

前几日有关“东莞大屋收费项目”的热门话题在互联网轩然大波,这也充分体现出交通拥堵在东莞的困局。

为此,对个人真的有必要性深入探讨呵呵东莞车位的难题。

注:据介绍东莞电动汽车拥有量约340万台,停车位资金缺口约200亿个。

所以为何东莞物业公司会始终聊著停车位很贵呢?请看上面!

城西的中联丛林湖某一车位出价70万/个

东莞单价最贵的小区(这种贵,让东莞业主太烦恼了)(东莞最贵的新楼盘)

在此之前东城的碧桂园莞府车位总价50万至91万/个

寮步的珑远翠珑湾车位总价

白沙山的保利地产翠湖缇白面书生位某一车位出价

洛阳雅居乐某一车位的出价

除此之外,东莞为数众多本县新盘车位的总价分散在15万至20万间,部分功能定位略中高档的新盘或车位亢奋的新盘总价更高。

房叔只能说,车位商品化是房企重要的利润来源,或者是新增利润来源。

很多时候计算地块楼面价和房价时,仅是计算地表上的综合营收,地价是房价的锚,而容易忽略车位产生的收益。

例如1000㎡建面配比10个车位,一个建面5万㎡配比车位约500个,而小区住户大概率是超过500户。

一个车位15万元计算,7500万元额外增收(负一层);要是还有负二层或者负三层呢?

目前,小区车位主要有四种。

1、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将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当中,则使用权的归属也随之转移);

2、全体物业公司共有车位:《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物业公司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物业公司同意。

3、单个物业公司(产权车位)购买车位:由物业公司出资购买,产权属于物业公司;

4、开发商所有车位: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不计入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物业公司使用的。

东莞市场主要类型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部分新盘存在人防车位以租代售的模式。

为此,房叔始终有疑问的是新盘的车位法律界定到底是如何的呢?好像处于模糊边界领域?

房叔特意查看了最高检有关《从物权法角度看小区车位、车库归属》,本篇报道是来自检察日报。

该报道中某片段如下: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有关车位、车库的归属,存在着较为激烈的争论。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物业公司共有说,即认为车位、车库应当归物业公司共有,因为车位、车库已经计入了所有购房者的成本,而且车位、车库是为了发挥专有部分的效用,必须作为配套的设施,应当作为共有部分的客体。二是约定说,即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

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电动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可见物权法采纳了“约定说”的观点。约定的方式包括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所谓出售,就是指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卖给物业公司;所谓附赠,指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赠给物业公司;所谓出租,指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租给物业公司。各种形式都可以作为解决车位、车库归属的方式,从而满足物业公司的需要。

如何理解首先满足物业公司的需要?笔者认为,这就是指建设单位在修建了车位、车库之后应当首先将其出租、出售给物业公司,而不能高价卖给第三人。如果物业公司有能力购买,则应当出售给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能力购买,则应当出租给物业公司。当然,满足物业公司需要只能是合理的需要,只要满足物业公司基本的停车需要,就认为已经满足。《解释》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物业公司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物业公司的需要’的规定。

对于车位定义或解释值得细品(可自行查阅该篇报道阅读),以及涉及权属难题的解释,注意报道中关键词。

深圳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车位的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地方对车位的难题也是始终在完善管理的制度建设,深圳况且如此,其他城市自然也理解了。

2018年8月1日,东莞也正式实施《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部分职责划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大会和物业公司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和车库的使用;小区公共区域收益的分配;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等难题。

该《办法》中的有关车位的焦点如下:

这里好像并没有车位或车库的限购规定,例如某位物业公司购买2个车位乃至更多;对于本来车位配比亢奋的小区更是一种“伤害”。

同时产权车位仅有预售备案程序,并没有附加上备案价公示,这里还是一个房地产领域管理政策的“空白区”。

寮步珑远翠珑湾车位、车库预售备案

虽然作为商品入市需要在发改局(物价局)备案,但是其价格空间弹性极大。

这是一个“摸着河底过河的阶段”。

由此也会产生一些乱象,据人民网报道部分城市存在住宅绑捆高价车位的做法;动辄30万或50万的加价是常态。

这些加价、绑捆主要分散在相对中高档的新盘,或者“价格倒挂明显的新盘”;有人说造成该乱象是由于地价贵,备案价管控严,房企需要利润,进而车位的操作空间被释放。

车位、车库作为制度建设的模糊区域,自然成为房企新增利润的渠道。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因城施策,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等方面的难题,包括: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

相信后续地方有关车位、车库的制度管理建设会更加完善。